君龙幸福相伴定期寿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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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5/6/10/15/20/25/30年
投保年限
定期寿险,保障期限有7种可选,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导致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前述所称“全残”是指符合合同条款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

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中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保险金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保险金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是指依保险金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合同订立时经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表所载的年交保险费率计算而得的数额。

注:被保险人发生责任免除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约定见保险条款。
以上简介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内容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 费,本合同终止。 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 生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全残,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10%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 费,本合同终止。 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于本 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导致全残,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君龙幸福相伴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18-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疾病身故
保单生效未满1年
基本保额×10%+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已满1年
基本保额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疾病全残
保单生效未满1年
基本保额×10%+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已满1年
基本保额
意外全残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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