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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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重疾:128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责任终止。 2.中症:3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60%,轻度疾病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 3.轻症:52种 原因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轻度疾病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 4.特定疾病保险金:2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已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20%,责任终止。 5.罕见疾病保险金:2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罕见疾病,且已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0%,责任终止。 6.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已因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赔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责任终止。 7.白血病骨髓移植保险金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白血病,且在年满18周岁前因治疗白血病接受骨髓移植治疗的,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责任终止。 8.少儿重度自闭症疾病保险金 仅向投保时年龄为0周岁及1周岁的被保险人承担。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度自闭症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责任终止。 9.少儿自闭症疾病康复保险金 仅向投保时年龄为0周岁及1周岁的被保险人承担。初次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少儿自闭症疾病,对于年满3周岁且不满7周岁时在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少儿自闭症疾病康复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康复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结算比例及结算方式与康复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10.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3种 仅向投保时年龄不满7周岁的被保险人承担。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生长发育特定疾病,且确诊时未满30周岁,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责任终止。 1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合同终止。仅向投保时年龄为0周岁及1周岁的被保险人承担此责任。 可选责任一: 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确诊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豁免后续保险费。 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10年):第10个保单周年日前初次确诊中度疾病,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只给付一次。 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10年):第10个保单周年日前初次确诊轻度疾病,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只给付一次。 可选责任二: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 首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后,根据条件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 第二次及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每次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 第四次及以后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每次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时不限制次数。 可选责任三: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前10年)
第10个保单周年日前初次确诊重大疾病,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只给付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