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人寿吉星高照特定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28天-70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年限:3/5/8/10/20年
职业范围:1-6类
等待期:180天,意外无等待期
犹豫期:15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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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10种特定疾病中的一种,保险公司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进行赔付,赔付后合同终止。 确诊时未满18周岁: 取“累计已交保险费”或“罹患特定疾病时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值。 确诊时已满18周岁且交费年期未届满: 取“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或“罹患特定疾病时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值。 确诊时已满18周岁,未满80周岁,且交费年期已届满: 取“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罹患特定疾病时的现金价值”以及“基本保险金额”三者中的最大值。 确诊时已满80周岁且未满90周岁: 取“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罹患特定疾病时的现金价值”以及“基本保险金额的130%”三者中的最大值。 确诊时已满90周岁:
取“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罹患特定疾病时的现金价值”以及“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三者中的最大值。 |
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者导致全残,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保险公司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以下所示情况进行赔付,赔付后合同终止。 未满80周岁: 取“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值。 已满80周岁且未满90周岁: 取“累计已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险金额的130%”三者中的最大值。 已满90周岁:
取“累计已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三者中的最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