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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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重大疾病保险金:110种 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度疾病保险金:35种 罹患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中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轻症与中症给付次数合并累计给付六次。 轻度疾病保险金:40种 罹患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轻症与中症给付次数合并累计给付六次。 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 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且已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中度疾病、轻度疾病 可选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疾病关爱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