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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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年金: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零时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有效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年交保险费的20%向生存年金受益人给付“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中的最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