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间:1年
等待期:3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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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医师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 门急诊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保障计划规定的限额内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产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