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猝死,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 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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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按保险合同所载明该类风险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天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所载明该类风险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守护星是君龙人寿新上的一款意外险,提供意外身故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