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少儿特定疾病、少儿罕见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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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中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 定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30%向轻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度疾病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保险金保险 责任终止。合同的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三次时,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与身故时向受益人给付: 未满18周岁,累计已交保险费;
已满18周岁,基本保险金额。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18周岁前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18周岁前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罕见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保险公司豁免自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合同各期的期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