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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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照累计已交主险保费的20%给付生存金。 |
年金 | 自合同生效满6年起至被保险人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当日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18%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养老年金 | 自附加险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生存,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年金。附加险合同领取年龄为60周岁、70周岁两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 返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
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与被保人不是同一人,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可免交余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