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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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含一年)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105%。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仍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期满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见 9.6)期间(见 9.7)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 3 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在上述第二款利益给付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