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祥意外伤害保险A款(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意外残疾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为:3×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1年,不保证续保,最高续保年龄65周岁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3
意外残疾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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