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康长健组合产品(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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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80周岁
投保年限
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身价会长大,保障36种重大疾病至80周岁,保单期满可领满期金。
产品描述
正德两全保险(分红型)


一.保险责任


1、身故利益给付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增值系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

2、全残利益给付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增值系数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小于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则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该累计所交保险费。


3、满期利益给付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终止。


4、红利给付

在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派发红利。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
 
注:增值系数:在前十个保单年度等于1,之后每过10年增加0.025,即从第11个保单年度至第20个保单年度期间的增值系数为1.025,以此类推。
 
正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一.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签发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初次患有重大疾病,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增值系数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小于主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则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等于该累计所交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增值系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身故保险金金额小于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则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该累计所交保险费。
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增值系数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若全残保险金金额小于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则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该累计所交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签发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初次患有重大疾病,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增值系数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小于主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则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等于该累计所交保险费。
投保须知

 二.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2、保险期间:至8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斗殴、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正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正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见 10.6)、斗殴(见10.7)、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 10.8)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见

10.9);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10)、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11)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0.12)的机动车(见 10.13)、助动交通工具(见
10.14);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10.15)期间;

 

(8)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见 10.16)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

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9)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患有本附加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保
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6);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8)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见 9.9)的机动车(见9.10);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9.11);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
司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9.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
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55周岁
保哪些
主险--正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增值系数)或已交保费
全残
(基本保额×增值系数)或已交保费
满期金
基本保额

 

附加险--正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额×增值系数)或已交保费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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