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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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10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年金起领日起可月月领取年金,还可年年参与公司经营分红,还提供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利益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年金起领日前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的保险费及其至被保险身故之日按每年2.5%复利计算的利息。
2.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身故,将给付年金领取保证期间未领取的年金总额予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满后身故,本公司将不再给付任何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年金利益给付
(1)年金保证给付期:保证领取10年或20年,客户可以自由选择。
(2)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自年金领取日后的首个保险周年日起,每月月初给付每月年金领取额予被保险人,直至保险合同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金起领日前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的保险费及其至被保险身故之日按每年2.5%复利计算的利息。 2.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身故,将给付年金领取保证期间未领取的年金总额予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满后身故,本公司将不再给付任何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生存年金 1)年金保证给付期:保证领取10年或20年,客户可以自由选择。 (2)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自年金领取日后的首个保险周年日起,每月月初给付每月年金领取额予被保险人,直至保险合同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见10.5)、斗殴(见 10.6)、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 10.7)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见 10.8);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9)、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10)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见 10.11)的机动车(见 10.12)、助动交通工具(见10.13);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10.14)期间;

 

(8)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见 10.15)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

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9)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10.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

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18-6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醉酒、感染艾滋、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正德龙寿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年金起领日前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利息)

保障领取期间
每月年金×保证领取年数×12-已领取年金
保障领取期后
0
生存年金

约定金额

(年金起领日起,每月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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