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年禧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至10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100周岁,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二、全残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上述两项利益给付中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
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满四周岁或以上
100%
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小于本主险合同扣除已给付的生存利益给付后累计所交保险费的余额,则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该余额。
三、生存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四、满期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五、红利给付
在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派发红利。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 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 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 随之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3 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 8%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 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9)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本公司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
司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不满1周岁 基本保额×20%
满1周岁不满2周岁 基本保额×40%
满2周岁不满3周岁 基本保额×60%
满3周岁不满4周岁 基本保额×80%
满4周岁或以上 基本保额
全残 不满1周岁 基本保额×20%
满1周岁不满2周岁 基本保额×40%
满2周岁不满3周岁 基本保额×60%
满3周岁不满4周岁 基本保额×80%
满4周岁或以上 基本保额
生存金

基本保额×8%

(每3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正德龙年禧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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