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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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18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给付基本保额对应现价和基本保额对应已交保费的较大值。 (2)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18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均交费期满日之前的,给付基本保额对应现价和基本保额对应已交保费×比例的较大值。 (3)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18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均交费期满日之后的,给付基本保额对应现价/基本保额对应已交保费×比例/基本保额对应的年度保额三者的较大值。 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