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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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 被保险人投保未满 18 周岁且在 18 周岁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或全残,按累计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二) 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 18 周岁且在 18 周岁首个保单周年日后(含),或已满 18 周岁且在合同期内身故或全残: 交费期满日前(不含),按累计已交保费乘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交费期满日后(含),按累计已交保费乘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额(首年为基本保额,次年起按基本保额 2.50% 复利递增)三者中较大者给付。 给付比例 :17 周岁(含)以下 100%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含)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