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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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公司将按合同当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生存保险金。 给付比例:一次性交付 15%;3年交 15%;5年交 10%;10年交 10%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时已年满65周岁,公司不再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关爱金 |
合同的关爱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满 5 年且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 61 周岁的,关爱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生效满 5 年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自合同关爱金开始领取日起至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和关爱金; *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