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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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或全残的,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的: 1、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险金额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乘以(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