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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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以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身故或全残的,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17周岁(含)以下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含)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