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康金生金世(节节高)终身寿险产品特色:
君康金生金世(节节高)终身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以前身故或全残的,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 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的,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的,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
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5%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乘以(1+3.5%)。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豁免保费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60 周岁。 |
君康金生金世(节节高)终身寿险投保须知: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0- 75 周岁
君康金生金世(节节高)终身寿险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造成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请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