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蹦极、滑翔翼、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探险、特技、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者训练等高风险活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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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是主要原因造成合同约定的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评定结
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是主要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 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总数达到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 90、180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