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吉祥安行(驾乘版)两全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20/30年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因交通事故、电梯、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及其他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有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生存金。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仅承担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其他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2.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的意外;


3.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5.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下述保障项目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对应的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航空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责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时,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50倍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客运轨道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责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轨道交通工具时,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20倍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驾乘私家车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责任: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时,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10倍基本保险金额; 4.租用车、公务车、网约车、客运汽车及客运轮船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责任:被保险人乘坐租用车、公务车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客运汽车及客运轮船时,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10倍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行人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责任:被保险人在步行期间与机动车碰撞发生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2倍基本保险金额; 6.自行车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责任:被保险人在骑自行车期间与机动车碰撞发生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2倍基本保险金额; 7.法定节假日公共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责任:被保险人于法定节假日以乘客身份乘坐民用客运航班班机、客运轨道交通工具、客运汽车、客运轮船时,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除按照上述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5倍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上述1-6项责任两两不可兼得。被保险人发生相应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给付相应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期间(含上下或进出电梯过程),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本条第一、二、三款约定情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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