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美满恒赢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20/30年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第5年可领取生存年金,期满可领取满期金,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第5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我们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年金。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患上本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和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年金 自合同第5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年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和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55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