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七、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八、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九、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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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至7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