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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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乘以身故之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之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 0周岁-17周岁 100%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之和的 110%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