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因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或特定门诊诊疗并累计发生且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特定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90日为限,给付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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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范围: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的大、中、小学学生或幼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范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一、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 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三、 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四、 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五、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六、 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七、 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八、 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被保险人因保单特别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事项、保单生效前的未愈疾病、洗牙、变性手术、视力矫正、整容矫形、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治疗、当地儿童基本医疗责任免除事项、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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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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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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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若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住院,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