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庆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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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57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长期两全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三年起可年年领取养老金至终身,承担身故或高残保障,交通意外引起的最高可多赔付10倍基本保额,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灵:交费灵活因需随选  
投保人交费期间可以1-10年期交任选其一;交费方式灵活,根据个人实际需求选择。  
巧:巧妙规划乐活未来  
生存金领取: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60周岁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8%,教育金、婚嫁金一个都不少;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8%,轻松面对退休,养老无忧。  
多:专家理财复利增值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通过红利的分配,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和利率风险,本保险的红利每年公布,存留在本公司以复利累积生息,力求使客户收益最大化。  
高:高额保障生命尊严  
全面为被保险人提供了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多种风险保障,尽显人性关怀与生命的尊严。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于18周岁年前身故或全残,按已交纳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于18周岁至60周岁年之前身故或全残,按已交纳保险费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于60周岁年后身故或罹患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按已交纳保险费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于本合同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且未罹患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如果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且未罹患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罹患本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于76周岁年之前遭受意外伤害5事故,并因因此于180日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照本条第二款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以30岁男性为例,

产品名称

基本保额

年交保费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吉庆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13190元

10000元

终身

10年

保险利益

(一)   生存保险金

1.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未罹患全残项目之一,每年领取1055.2元;

2.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罹患全残项目之一,每年领取2374.2元。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罹患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含当日)至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罹患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如果保险人于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罹患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76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除按照第二款内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将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52760元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红利,本合同终止。

 (四)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76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或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除按照第二款内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将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65950元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76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除按照第二款内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将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65950元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76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除按照第二款内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将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131900元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领取:您可以分享到公司的经营成果,自由选择红利领取方式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30日)—57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2—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的意外;  

 

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二、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十三、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谁能保
0-57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妊娠怀孕流产、精神疾病、整容、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细菌病毒感染、参加高危运动、殴斗酗酒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吉祥人寿吉庆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保单生效满3年当日0时

基本保额×8%

(生存且未罹患全残,可领取)

保单生效满3年起,至59周岁

基本保额×8%

(生存且未罹患全残,可领取)

已满60周岁

基本保额×18%

(生存且未罹患全残,可领取)

身故或全残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已交保费×300%
已满60周岁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部分×4

(76周岁前可领取)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部分×5

(76周岁前可领取)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部分×5

(76周岁前可领取)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部分×10

(76周岁前可领取)

多少钱

李先生30周岁,投保吉庆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000元,交费期10年,保险期限终身,基本保额1319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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