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8年、10年或20年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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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第 5、6、7 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在第 5、6、7 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金。 |
生存保险金 |
若您选择保险期间为15年或20年其中的一种:自合同第8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一般生存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对应的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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