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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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按意外身故/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意外医疗费用保险 |
在扣除从基本医疗保险后,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
(可选)意外住院日额保险责任 |
按意外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日额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支出医疗费用或住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