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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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重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度疾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以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重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度疾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轻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轻度疾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以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轻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轻度疾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界定的全残,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