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经我们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治疗的,我们依照本合同下列约定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住院治疗且在合同满期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对于被保险人本次住院延续至合同满期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的费用,我们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但上述30日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的费用加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应承担的各项保险金的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于被保险人本次住院延续至合同满期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同一保险期间内累计住院天数以18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合同满期日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情形,则上述30日内的住院天数需纳入180日限额计算。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指定医院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前后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为前提。若被保险人依约定不能取得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则不能取得本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发生在本合同等待期内或合同满期日后,则我们不承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接受以下任意一项特定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特定门诊医费用保险金: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4)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同时符合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中的二项(含)或以上给付条件,则我们仅给付其中的一项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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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住院治疗且在合同满期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对于被保险人本次住院延续至合同满期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符合合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的费用,保险公司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但上述30日内发生的符合合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的费用加上合同有效期限内应承担的各项保险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于被保险人本次住院延续至合同满期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同一保险期间内累计住院天数以18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合同满期日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情形,则上述30日内的住院天数需纳入180日限额计算。 |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指定医院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合同约定的住院前后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为前提。若被保险人依约定不能取得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则不能取得本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发生在合同等待期内或合同满期日后,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
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医院接受以下任意一项特定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金额给付特定门诊医费用保险金: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4)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同时符合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中的二项(含)或以上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的一项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醉酒,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或攀爬建筑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剖腹产)、人工受孕,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被保险人患性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2)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3)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
(14)被保险人戒酒或戒毒治疗、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心理治疗、整容整形或矫形手术、变性手术,以及前述治疗或手术的并发症;
(15)疗养、康复治疗、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视力矫正手术、牙科治疗及保健;
(16)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7)被保险人为器官捐献者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8)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19)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所引起的后果及产生的费用;
(20)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21)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费用;
(2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保年龄:0-59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