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该比例取值如下: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合同满期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满期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