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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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已支付保险费; (2)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且于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160%; (2)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于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且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140%; (2)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120%; (2)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