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 时之前被认定身故或全残,则我们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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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 时之前被认定身故或全残,则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2)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 时之后(含24 时)被认定身故 或全残,且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前,则将按以下两者的较 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20%; (2)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 时之后(含24 时)被认定身故 或全残,且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后(含),则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20%; (2)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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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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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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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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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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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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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20%)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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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满后(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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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20%)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当时年度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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