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
自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当日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1 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减去我们累计已给付年金后的余额;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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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则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减去我们累计已给付年金后的余额; (2)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年金 | 自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含满 期日)当日24 时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5%给付1 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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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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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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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65周岁起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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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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