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满期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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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满期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自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5个自然日为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可向我们书面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寄将本合同退还。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日(含)至65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自合同生效日24时起至合同满期日24时止。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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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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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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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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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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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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