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跃年金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年金产品,合同生效起每年可领取年金,身故可获得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给付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已缴保险费减去60%的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给付 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合同基本保 额的 10%给付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给付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 合同已缴保险费减去 60%的我们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2、 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为犹豫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金富跃年金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年金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已领取的年金×60%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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