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佑安康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两全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满期还可领取满期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二、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及《附加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的已缴保险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若本公司已给付《附加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全残给付 若故或全残,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 终止。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按合同已缴保险费的 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龙佑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
满期金
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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