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尊享专属产品,贴合切身需求
“黄金保”是建信人寿为其高端客户及家属度身制定的专属产品,直面最根本的风险,提供最踏实的保障。
全面人身保障,关爱贴心周到
“黄金保”共有两款套餐,涵盖了身故、全残、重大疾病赔付责任,为您和家人添一份关爱,多一份安心。
小投入高保障,无忧抵御风险
纯保障型的产品组合让您以平实的价格享有高额的保障,累积赔付最高可达100万元。
贵宾服务相伴,彰显尊贵身份
购买“黄金保”的客户可以享有SOS境外旅行及医疗救援服务,VIP电话热线优先接入服务,彰显您的尊贵身份。
保险责任
1、定期寿险①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2、附加重大疾病责任②
A、身故、全残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将按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且不再给付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B、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再给付附加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且不再给付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确诊首次患合同所述重大疾病,则我们将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再给付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第 1 项至第 7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主险-龙享如意定期寿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 |
附加险-附加安心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 |
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40 岁)为自己投保了黄金保保障计划,基本保险金额 50 万元,5 年交费,保险期间 10 年,年交保险费 11454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