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精选基金 降低风险
不同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收益水平,我们通过专业投资,为您选择表现优异且稳定的基金,降低您的投资风险。
· 把握机会 适时转换
面对多变的市场状况,您只需在不同投资帐户间进行转换,就能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既能享有赢利机会,又能合理规避风险。
· 资金运用 灵活便利
若您急需资金,可随时从投资帐户中提取一部分资金;若您有闲置资金,也可以随时向投资帐户追加,以获取更多回报。
· 终身保障 呵护一生
坐享丰厚收益的同时,更有终身的寿险保障。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本公司在确认属于保险责任时个人帐户未建立:给付105%的所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本公司在确认属于保险责任时个人帐户已建立:给付105%的帐户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全残给付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均可投保。
保险期限:终身
初次缴费2万元起;今后也可随时追加。
可附加《附加锦绣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或全残 | 未建立个人账户 | 已交保费×105% |
已建立个人账户 | 个人账户价值×105%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若个人帐户尚未建立,则本公司向其他权 利人退还本合同已缴保险费;若个人帐户已经建立,则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日当日(若 当日为资产评估日)或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 2 项至第 7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若个人帐户尚未建立,则本公司 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已缴保险费;若个人帐户已经建立,则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日当日(若 当日为资产评估日)或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