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富2号两全保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6年
投保年限
万能型两全产品,满期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 收益保底 稳健增长 

保险期间内,提供每年2.5%的最低保证利率,确保您的资金安全,还绑定优质投资项目,让您和大机构一起分享投资利益。

 

· 专属账户 日日生息 

公司设立专属万能账户,由投资专家专业打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每月公布实际结算利率,并以日复利方式进行个人账户价值的结算,账户清晰透明,让您轻松掌握账户投资收益情况。 

 

· 长期持有 回报丰厚 

本产品免收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与风险保险费。若持有到期,回报更优,是您中长期投资的明智选择。 

 

· 资金支取 灵活便捷 

资金支取自由便捷,您可根据需求部分提取账户余额,为您的资金提供高流动性。

 

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满期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给付 若身故,则我们按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满期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 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若合同满期时我们仍未宣告当月结算利率,则我们以上月最 低保证利率结算满期日个人账户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6年

 

缴费方式:趸缴

 

最低投保保费:趸缴不低于15,00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个人账户价值×105%
满期金 个人账户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聚富2号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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