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快速返还 长期收益
保值增值 轻松理财
期满保障 尊享晚年
现金分红 金满人生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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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的 1.1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全残给付 | 若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高 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 终止。 1、基本保额与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之和 2、该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生存给付 | 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若于合同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 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于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 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但若该保单周年日为合同满期日,则不给付生存保险金, 而按合同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
金先生为金宝宝(0岁,男性)购买了一份金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可根据情况,灵活选择不同缴费期限:
1、选择6年缴费期,并设定基本保额10万,每年缴纳保费48,900元。
2、选择8年缴费期,并设定基本保额10万,每年缴纳保费37,900元。
3、选择10年缴费期,并设定基本保额10万,每年缴纳保费31,300元。
金宝宝可享受到的各项保险利益如下:
身故、全残给付
1、18周岁前:若金宝宝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18周岁后:若金宝宝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获得以下两项的较高者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1倍基本保额+已缴保险费总额
(2)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注:若金宝宝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项为限。
生存给付
1、60周岁前:金宝宝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可获得基本保额的10%作为生存保险金;
2、60周岁后:金宝宝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每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满日期)可获得基本保额的6%作为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一) 直接给付;
(二)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保留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在投保时默认设置为累积生息。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书面申请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满期给付
若金宝宝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的1.1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现金分红
从金先生为金宝宝购买保险起,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派发年度红利,并根据金先生投保时的选择,每年领取现金或在本公司累积生息或用于抵交保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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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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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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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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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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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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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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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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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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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每两年领取一次) |
已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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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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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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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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