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行康佑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8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80周岁,满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合同及《附加龙

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的已缴保险费,本合同及《附加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二、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

金,本合同及《附加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若本公司已给付《附加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

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给付 若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将无息返还合同已缴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含 24 时)身故,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 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为犹豫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18-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 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含一年后 基本保额
满期金 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龙行康佑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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