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10、15、2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两全理财产品,保险期限灵活可选,提供身故保障,意外引起的身故最高可六倍赔付,还可享受公司经营分红。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 多重保障 温馨关怀 

最高可达4倍基本保额的各类意外保障,伴您一路畅行无忧。

· 红利累积 保值增值 

一旦投保,将拥有按年复利累积生息的红利账户,让您分享专家投资团队的投资成果。

· 短期缴费 轻松规划 

多种缴费选择,完成多项理财规划。

· 保单借款 盘活资金

如需资金周转,可申请最高达现金价值90%的保单借款。

『保险责任』

1、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缴费期内: 高速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4×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缴费期满后:高速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4×基本保额 

2、航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缴费期内: 航空身故保险金=4×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缴费期满后: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4×基本保额 

3、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缴费期内: 公交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缴费期满后:公交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额 

4、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缴费期内: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缴费期满后: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额 

5、身故给付

首个保单年度内,身故保险金=已缴保险费;

自第二保单年度起至缴费期满之前,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缴费期满后,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

6、满期给付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上述 1―5项中的多种情况,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其他各项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给付 若于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已缴保险费给 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于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至缴费年期届满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 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若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 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 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2¯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若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二倍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3¯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高速列车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4¯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4¯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限:10、15、20年


缴费方式:3年/5年/10年,限期年缴; 1000元/份, 5份起售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因下列第1项至第12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条款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因下列第1项至第14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条款第二条第三、四、五款约定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被保险人自伤的行为;

 

9、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10、 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11、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12、 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3、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或搭乘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允 许正式运营载运乘客的交通工具;


14、 公共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公共交通工具后遭受意外导致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单生效未满一年

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满一年且在缴费期内
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缴费期满
基本保额
意外身故
缴费期满前
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2
缴费期满
基本保额×2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缴费期满前
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3
缴费期满
基本保额×3
高速列车意外身故
缴费期满前
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4
缴费期满
基本保额×4
航空意外身故
缴费期满前
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5
缴费期满
基本保额×5
满期金
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酗酒、未遵医嘱、医疗事故、从事高危运动、妊娠、酒驾、非意外事故导致的失踪、提前离开公共交通工具、战争暴乱,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金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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