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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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 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关爱金 |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起,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两倍 的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 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生命末期给付 |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 50%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
生存给付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百分之七给付生存保 险金。 |
重大疾病给付 | 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同时不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4 时之前,若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则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款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4 时之后,本公司不再承担本款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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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享一生
两全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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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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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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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先生的
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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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宝宝的
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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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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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享一生
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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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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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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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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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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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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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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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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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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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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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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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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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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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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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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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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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末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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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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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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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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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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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畅享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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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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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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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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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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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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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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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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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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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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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为保障计划利益演示,主险亦可单独购买。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疾病、流产或分娩;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畅享一生两全保障计划,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9432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