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还本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终身,包含生存金及生命末期保险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
定期缴费,保障终身
每三年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生命末期给付,同时豁免以后各期保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 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给付比例 不足 1 周岁 20% 满 1 周岁但不满 2 周岁 40% 满 2 周岁但不满 3 周岁 60% 满 3 周岁但不满 4 周岁 80% 满 4 周岁或以上 100%
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九给付生存保 险金。
生命末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生命末期保险 金。 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时的年龄 给付比例 不足 1 周岁 10% 满 1 周岁但不满 2 周岁 20% 满 2 周岁但不满 3 周岁 30% 满 3 周岁但不满 4 周岁 40% 满 4 周岁或以上 50%
保险案例
投保示例
安先生今年30岁,购买了999还本两全保险,缴费20年,保额100,000元,年缴保费:8,040元。
 
保障说明
身故全残给付:如安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获得等值于保额或现金价值(取两者高者)的保险金。
生存给付:安先生每三年可以领取一次生存金9,000元,直至身故。
生命末期给付:如安先生处于生命末期,即可获得生命末期保险金50,000元,同时豁免以后各期保费。
 
购买本险种,同时享有险种变更、保额变更、保单借款、自动垫交保险费、减额缴清保险和合同犹豫期等各项权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简易投保规则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缴至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承保金额:最低保额10,000元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不满1周岁 保险金额×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保险金额×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保险金额×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保险金额×80%
满4周岁或以上 保险金额
生存金

保险金额×9%

(每3年领取一次)

生命末期金 不满1周岁 保险金额×1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保险金额×2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保险金额×3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保险金额×40%
满4周岁或以上 保险金额×50%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999还本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安先生今年30岁,购买了999还本两全保险,缴费20年,保额100000元,年缴保费8040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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