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le the Rider is in force, if the insured suffers any accidental injury or acute disease when traveling overseas. Once it is confirmed that the insured needs any emergency out-patient treatment and the insured takes the medical treatment according to the Assistance Institution's advice. Our company will pay the reasonable and necessary out-patient expenses limit to the Sum Assured stated in the policy.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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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 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 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 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当意外残 疾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 | 一、住院安排及治疗 二、转院治疗 三、转运回国 四、安排子女回国 五、遗体处理 |
门诊补贴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 性病时,本公司通过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 人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紧急门诊治疗后,被保险人按照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治疗方案进行治 疗,本公司对其紧急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 800 元人民币后给付保险金,但因一次 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累积给付的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
主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生存金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附加险-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安排及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转院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转运回国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安排子女回国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子女未满16周岁可领取) |
遗体处理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附加险-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紧急门诊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0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猝死、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因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流产或分娩;进行职业或半职业性质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或比赛所致者;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工作期间;进行地质勘探、考古等野外考察活动期间;在其投保时所填写的目的地以外或在其国籍所在地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患遗传性疾病等;患性病、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护理或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未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事先同意的转运和救护;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