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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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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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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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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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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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膳食费,诊疗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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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总和乘以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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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每日限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但若同一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超过90天,仅以给付90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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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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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麻醉费,手术中所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室设备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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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总和乘以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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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次住院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每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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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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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治疗费:除一般治疗费外,还包括氧气费、监护费、震波费、介入费、透析费
输血费:包括血液或血浆输注费、血液或血浆制品费用
辅助检查费:包括化验费、检验(检查)费和摄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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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总和乘以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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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次住院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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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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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本公司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四项费用总和乘以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比例 给付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每日限额”乘以实际 住院天数,但若同一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超过 90 天,仅以给付 90 天为限。每一 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
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医师诊断,必须接受且已接受住院手术(但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除外), 则本公司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乘以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比例给付住院手术费 用保险金,但同一次住院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每次限额”。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本公司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四项费用总和乘以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比例 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但同一次住院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住院医疗费用保 险金每次限额”。 |
被保险人的住院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病房费用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
住院手术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
住院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等;患性病、艾滋病等;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护理或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等;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及其导致之并发症等;不孕症、不育症、人工受孕等;作为器官捐献者实行摘除捐献器官手术而住院者;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疾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所患的疾病;因做变性手术而住院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