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全残给付 |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若身故或全残,则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承保对象和承保年龄:现时在岗的全职正式员工及配偶16至64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