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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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全残给付 |
若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如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支付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赔付。 比例:18-40岁为160%,41-60岁为140%,61岁及以上为120%。 |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一般意外伤害:赔付金额为5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前)或1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后)。 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赔付金额为6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前)或2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后)。 驾乘车意外:赔付金额为10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前)或5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后)。 新能源电动车意外:赔付金额为12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前)或6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后)。 客运汽车轮船意外:赔付金额为10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前)或5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后)。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赔付金额为20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前)或10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后)。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赔付金额为30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前)或15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后)。 航空意外:赔付金额为36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前)或18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后)。 法定节假日意外:除上述相应赔付外,额外赔付2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前)或1倍基本保险金额(75岁后)。 |
满期给付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已支付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